检察机关对黑龙江4岁受虐女童司法救助 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份责任与义务
2020-05-19 09:19:50

建三江人民法院发布通报:5月4日,曲亭亭、于传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受害女童于某某的亲生母亲张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婚生女于某某的抚养权由其亲生父亲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我院于当日立案。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于某某抚养权由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现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曲亭亭、于传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处于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将依法审理。

近日,黑龙江建三江创业农场4岁女童于某茜其亲生父亲和继母虐待,重伤被送医。5月18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检察院组织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对发生在建三江创业农场虐童一案受害女童于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公开审查,决定给予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用于后续治疗。

建三江人民法院关于受害女童于某某生母张某某申请变更抚养权案件的通报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名言,需要更多人以文明的名义,更多机构以法律的名义,将其付诸实现。让孩子们及时免于荼毒,让行凶犯法者及时得到惩处,必须形成无死角的社会保护、救助机制,让更多孩子,享受到法律给予的保护、全社会给予的温暖。

事实上,家庭虐童案并不罕见。每一起虐童事件激起公愤后,舆论谴责、法律严惩,看似有效,但毕竟起效于事后,且执行起来存在诸多现实困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虐童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时,少数知情者往往或“不想多事”,或碍于面子不便干预。这名4岁女童被虐待并不是无人知晓,甚至被送入医院也不是第一次。虐待孩子并非家务事。知情者不报,社区不介入,一定程度上变相助长了狠心父母们行凶。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都被赋予了相应义务和责任。邻居、老师、医生等等,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份责任与义务,为保护儿童权益挺身而出。当个人力量无法阻止家庭虐童时,社区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关注重点家庭、接受邻居举报、及时调解劝阻,关键时刻报警并寻求法律支持。社区的保护机制能联合起所有正义邻居的力量,不仅能够更有效地帮助受益儿童,且更能在社区内形成保护儿童的舆论环境,对家庭虐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建三江人民法院

目前,曲亭亭、于传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处于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将依法审理。

2020年5月4日,曲亭亭、于传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受害女童于某某的亲生母亲张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婚生女于某某的抚养权由其亲生父亲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我院于当日立案。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于某某抚养权由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现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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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黑龙江佳木斯的一起虐童事件,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佳木斯建三江创业农场的4岁女童,被自己的亲爸后妈严重虐打,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救治。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孩子遍体鳞伤的照片令人目不忍睹,孩子饱受虐待的事实令网友出离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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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