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
从“京16条”为企业指明疫情期间的发展方向,到“复工复产10条”为企业提供食住用行服务保障,再到进一步着眼常态化防控为中小微企业达产助力,北京一直在动态优化政策服务包,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雪中送炭。此番新版“京九条”更是明确提出建立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并要求对政策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打好“补丁”。这种“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的治理经验,正是当下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所需要的。
市场监管总局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
确定了,这些个体户必须减免租金!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
疫情防控关乎安全,复工复产关系发展。二者一体两面、协调统一。目前我国本土疫情传播基本阻断,在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同时,尽快让发展重回正轨,既是巩固抗疫战果的必要之举,也是关乎经济民生的紧迫之事。企业作为基本经济细胞,对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促创新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服务帮扶好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微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精准发力,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让广大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十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五、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一、总体要求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困难终将过去,春天总会到来。用好用足政策选项,让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互动更顺畅,我们就一定能化危为机,积蓄起更强大的发展能量。
![]()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有形之手”更好发挥治理效能,关键在量体裁衣、精准发力。毕竟,不同企业的自身情况和具体需求千差万别,生产行业又和流通销售面临的困难不一。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既要关注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关注小商铺小买卖,都需要进一步着眼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做足精细功夫。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如何有序恢复,堂食放开后如何让消费者放心就餐……桩桩件件,都指向具体细碎的现实问题。只有认真考虑企业实际,凡事多想一步、抓实一层,方能让各项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突如其来的疫情不可避免给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当前虽然各行各业陆续复工,但许多企业、许多项目距离达产达效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生活服务型行业中小微企业占多数,还有不少面临着“开门难,客流少”的困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统筹好防控与发展,尽快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恢复活力,需要因时制宜、因势利导,拿出更加精准、更加解渴的政策供给。从这个角度来说,新版“京九条”可谓抓到了肯綮。一方面,适时优化了原有的租金减免、金融支持、补贴减负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及时动态清理阻碍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梗阻”。“一加一减”,回应痛点。
税 务 总 局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延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时限,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修理店等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近日,本市再出支持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发展的九条重磅举措,社会广泛关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