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5-06 18:26:02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在吸收借鉴山东省国资委和先进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规范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明确企业投资原则。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二)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坚持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由国资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核准管理。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年度投资计划外2000万元(含)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50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外2000万元以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外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完善投资闭环管理。投资前,要充分研究论证,落实决策责任;投资实施过程中,要强化项目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加强投后管理,要及时跟踪评价。
(四)强化投资风险管控。要求企业投资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控方案,实施中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防控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