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0-04-28 15:55:28
你在北京市密云区行宫街久润西区5号楼2单元101南侧依墙建设的不锈钢钢框架结构房壹处,面积7.00平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京密城管协字〔2020〕年090004号)规划审批情况的函》、《建设的房屋平面示意图》、《建设的房屋照片》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报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上述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城管檀营地区执法队办公室
联系人:周英杰 毛思阳
电 话:6909 9710
北京市密云区城管执法局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