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建设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形象,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区全域旅游目标,拟制定“1+4”政策文件,“1”是指《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4”分别是《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密云区乡村旅游管理办法(试行)》及《密云区关于镇街文旅产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5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件发送至邮箱:mywhlyj@163.com
信函邮寄至:北京市密云区城后街20号207房间
附件:1.《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解读
3.《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4.关于《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5.《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6.关于《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7.《密云区关于镇街文旅产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8.关于《密云区关于镇街文旅产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解读
9.《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0.关于《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顶层设计,实施全域化、融合化、国际化、差异化发展战略,推进乡村振兴,夯实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基础,建设全域“生态休闲”的特色城乡,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的大休闲环境,引导文化旅游消费趋势,打造“密云生活方式”,全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旅游镇村和乡村民宿建设,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强弱项、补短板,找差距、增实效,发挥文化和旅游业战略支柱产业作用,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坚持保水是第一责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全过程,通过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彰显密云生态特色和绿色发展。
规划引领原则。立足密云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详细规划,避免“千村一面”,大力实施“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用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高质量发展原则。立足创新驱动,全面提高文化旅游产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切实推进文化旅游业高品质、高效益发展。
融合发展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重新组合,促进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旅游产业年综合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7%,净游客接待量达到1300万人次、年均增长5%,文化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年均增长7%,形成以生态为底色、长城文化和水文化为核心、休闲为主导的具有密云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形成高品质、智慧化、人性化、功能完备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形成主客共享、友好有序的精细化文化旅游管理体系;建设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将密云的国际化精粹长城体验区、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成为北京市生态涵养区文化旅游示范标杆。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区块差异化发展新格局
编制《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一心四带多点”的产业发展布局。“一心”:将密云城区建设成为全域休闲旅游综合集散中心。“四带”:东线历史文化、长城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古北口、太师屯、新城子、穆家峪等镇;西线山水文化、红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石城、溪翁庄、西田各庄等镇;北线农耕文化、户外营地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不老屯、高岭、冯家峪等镇;南线时尚体育、都市田园休闲旅游产业带,其中包括河南寨、东邵渠、十里堡、巨各庄等镇。“多点”: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利用长城、古村落、古城堡、特色村落、闲置农宅等乡村旅游资源,努力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项目、精品乡村酒店、精品民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村。
(二)立足统筹发展,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引领作用
制定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旅游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融合,不断丰富各类休闲旅游产品,提高品质,以创建无违建区为抓手,大力整治人居环境,开展主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集中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开展净化、绿化、美化行动,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整理院落、清理乱堆乱放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加强服务与管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
(三)坚持需求导向,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70个指标,开展一系列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博物馆新馆建设,改造升级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人均公共服务建筑面积达到0.4平方米,完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入开展各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公益演出、公益图书配送等服务效能。通过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传承文化根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深入挖掘长城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内涵,做好传承与利用。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编制古北口路重点组团详细控制规划,依托长城文化带沿线古堡、关口、传统村落、特色镇村,打造“长城人家”精品民宿集群,把古北口建设成为集红色研学小镇、长城文化精粹集中体验区于一体的“长城汇”,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文化项目,依托生态商务区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探索建立密云文化旅游智慧创意产业园,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在策划设计、演艺演出、文创商品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五)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
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出台项目扶持政策,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项目落地。积极协调云蒙山二期开发建设,重点打造日光山谷星空酒店、城建集团极星农场精品酒店建设,推动玉泉溪谷、独秀峰、德懋堂等项目建设,做好中华国宝园、山楂谷、长城汇等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细则,落实奖励政策,推动精品酒店和精品民宿建设,鼓励传统民俗村户提升改造为特色乡村民宿,重点培育轻奢型市场产品,串点成线,集线成片,形成民宿集群,实现由“过境游”向“过夜游”转变,完成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任务。
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现有景区提质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指导古北水镇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云蒙山景区创建红色景区,清凉谷等一批景区实现质量等级晋升;仙居谷、九龙十八潭、云龙涧等景区改造提升;白龙潭、云蒙三峪等景区盘活利用,打造一批精品景区、特色景区。
加大特色小镇(村、街区)培育力度,推进冰雪小镇、古北口古镇等特色小镇建设,鼓励溪翁庄、石城、新城子等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旅游镇,将古北口、金叵罗、黑山寺等有条件的村,率先打造成为特色文化旅游村,努力实现“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引导渔街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街区健康有序发展。
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利用英雄母亲邓玉芬、抗日英雄白乙化、古北口长城抗战和承兴密、丰滦密抗日联合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打造红色云蒙山,开发石城、古北口、北庄等镇的红色景区、景点,推出体验性项目,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出“红色密云礼物”,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加强引导与服务,以古北水镇、南山滑雪场、玫瑰情园、文化夜市等为代表,创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街巷、消费场地等全方面、多层次的消费空间体系。
(六)加大统筹力度,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延长旅游产业链,延展旅游带动面,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文化旅游+农业”,以果园、菜园、花园为主,打造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亲子互动等“田园综合体”,推进农副产品进景区、进酒店,将农业产品打造成旅游商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鼓励村民在本地景区、酒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打造“蜂盛蜜匀”品牌,建设冯家峪等中华蜂景区项目,实现冯家峪旅游景区新突破,建设太师屯科普研学旅游特色甜蜜体验区、高岭“蜂蜜+研学+民宿”综合基地,发展密云“甜蜜事业”;利用现有林场和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健康旅游、科普考察,打造“森林人家”特色民宿。挖掘水文化和渔文化,以实现生态保水为目标,创建密云水库鱼地理性标志文化品牌。推进“文化旅游+商业”,鼓励引导万象汇等商业综合体与旅游景区景点合作推出系列优惠活动,形成互联共促。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将旅游要素植入到生态马拉松、国际台球锦标赛等体育赛事中,促进旅游发展,打造南山体育时尚小镇、云蒙山等山地户外运动基地,以“冰雪+文化”为主题,推动冰雪旅游高端化、集中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文化旅游+科教”,依托文化、文物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学生大课堂,开发研学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研学旅游目的地建设。
(七)发展文旅特色商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
以密云水库建成六十周年为契机,开发系列旅游产品,打造“密云礼物”。重点加强“蜂盛蜜匀”、“密云水库鱼”商品设计研发,鼓励对板栗、苹果、梨等农副产品进行包装,打造成特色旅游商品,推出网红产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城、民俗文化等资源,设计文创产品。通过举办文化旅游商品创新创意大赛、文化旅游商品推荐会等活动,提升“密云礼物”知名度。鼓励设立线上和线下文化旅游商品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通过研发、设计、销售密云文化旅游商品,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产业链条,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
(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全力推进密云北线旅游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实施重点景区、重点民俗村旅游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标识牌、步道、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加密云文化元素,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密云城区、京沈客专密云站、怀密线站点等游客集散地直达古北水镇、云蒙山等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公交,探索开通串联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之间的旅游专线,满足游客乘车需求。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在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游客集中场所实现Wi-Fi、通信信号畅通、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数据应用,实现“一部手机游密云”,为游客提供一流的智能化、便利化、精准化服务。
(九)广泛宣传推广,提升密云文旅品牌形象
以密云水库建成六十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开展系列文化活动,举办波尔多葡萄酒节、鱼王文化节、渔阳庙会、生态马拉松和国际台球赛等各类活动,培育具有密云特色品牌节庆活动,提升密云文化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推介会,持续举办密云文旅季,推出精品特色文化和旅游线路。立足传统和新型两大媒体平台,开展多层次营销推广活动,与北京广播电台103.9频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投放密云旅游硬广和走进直播间。加强与北京电视台《天气预报》、《北京新闻》等栏目合作,宣传密云。加强与携程、腾讯、美团等新媒体合作,开展“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营销,推出网红产品。与有影响力的国际媒体平台合作,适时推出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十)开展文化“十百千”工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围绕密云水库建成60周年等主题,打造密云文化“十百千”工程,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继续开展“优秀演出服务”、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活动,持续培育“诵读密云”“唱响密云”“曲韵密云”等本土文化品牌活动,打造10个文化精品项目,培育和发展100支规范化文化演出队伍,全年开展1000场高水平主题文化活动,满足群众多层次文化需求。充分挖掘密云文化人才,打造文艺品牌团队,积极推动密云综合艺术团、密云合唱团、交响乐团和民乐团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文化事业,引导、鼓励、扶持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民营艺术院团、社会力量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打造镇街特色文化品牌队伍,鼓励发展自编、自导、自演的文化品牌队伍,演好身边人,说好身边事,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十一)强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景区、酒店、民宿等各类服务标准,探索建立服务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区、镇、村三级联动对民宿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开展厨艺技能、服务接待、礼仪等培训,指导文旅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服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消费反馈处理机制,定期发布更新优质文化旅游服务商目录。
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净化网络空间和文旅市场环境。强化未诉先办,积极运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形成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公正,规范有效。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做“文明密云文旅人”。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成立民宿联盟,制定出台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行业截客揽客、欺客宰客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文化旅游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呵护密云“文化旅游声誉”,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整合全区各类资源,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促进密云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文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从大项目建设、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品质。
(三)严格管理考核。加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增加文化和旅游发展在全区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比例,出台考核细则,严格管理,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责任,形成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2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强弱项、补短板,找差距、增实效,发挥文化和旅游业战略支柱产业作用,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特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的过程
区文旅局成立以后,一直在思考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2019年7月,龚区长来文旅局调研时,提出要思考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战略战术是什么?短板是什么?区文旅局着手制定“1+4”政策文件体系,《意见》正是其中的“1”,历经半年多的调研和研究,二十多次的修改完善和提升,经过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确立了《意见》内容。
三、意见的内容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五大方面对今后一段时间我区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进行了工作部署。实施全域化、融合化、国际化、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打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提出“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区块差异化发展新格局;立足统筹发展、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需求导向、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文化根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加大统筹力度、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发展文旅特色商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推广,提升密云文旅品牌形象;开展文化“十百千”工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强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严格管理考核等三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
四、意见的实施效果
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为“1+4”政策文件的实施指明了方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3
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
发展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打造精品乡村旅游项目、精品乡村酒店和精品民宿,实施景区提质升级,深化文化旅游和农业、商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密云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
1.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坚持顶层设计,根据密云分区规划,科学编制《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健全综合管理、统计、行业自律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各类旅游产品,不断提高品质,加强市场监管。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水库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委办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定《密云区建设北京市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实施阶段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制定各部门、各镇街的专项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完成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相关部门和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培育高质量产品,健全密云文化旅游供给体系
4.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云蒙山区域整体开发、日光山谷二期、玉泉溪谷、独秀峰、邑仕红酒山谷、上峪德懋堂、北京国际艺术谷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华国宝园、长城文化精粹集中体验区等项目早签约、早落地。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着力打造京郊精品酒店。落实北京市京郊精品酒店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到2022年打造日光山谷星空酒店、城建集团极星农场两家京郊精品酒店,市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穆家峪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大力发展乡村民宿。制定推动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细则,落实奖励政策,掀起民宿发展热潮,到2020年底,建成20个精品乡村酒店和200个北京市星级民俗户标准的乡村民宿院落。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现有景区提质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指导古北水镇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云蒙山景区创建红色景区,清凉谷等一批景区实现质量等级晋升;仙居谷、九龙十八潭、云龙涧等景区改造提升;白龙潭、云蒙三峪等景区盘活利用,打造一批精品景区、特色景区。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自分局、区投促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推进特色镇村、街区建设。以长城文化旅游带建设为契机,探索古镇、古村、古堡落实保护利用新机制,坚持传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加大特色小镇培育力度,推进河南寨冰雪小镇、古北口古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将古北口、金叵罗、黑山寺等有条件的村,率先打造成为特色文化旅游村。创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街巷、消费场地等全方面、多层次的夜间文化旅游消费空间体系,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打造密云特色节庆活动品牌。创新举办波尔多葡萄酒节、鱼王文化节、渔阳庙会,精心组织策划,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高密云知名度。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推出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培育“密云礼物”旅游购物品牌,设计“密云礼物”文创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产业链条,促进旅游消费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文化项目,依托生态商务区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探索建立密云文化旅游智慧创意产业园,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在策划设计、演艺演出、文创商品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投促中心、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推动融合发展,注入密云文化旅游发展新动能
12.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挖掘长城文化内涵,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开拓古北口长城新的国际精品旅游线,打造集研学、休闲、体育等功能于一体的“长城汇”文化旅游IP品牌,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文联、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利用英雄母亲邓玉芬、抗日英雄白乙化、古北口长城抗战和承兴密、丰滦密抗日联合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打造红色云蒙山,开发石城、古北口、北庄等镇的红色景区、景点,推出体验性项目,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出“红色密云礼物”,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退役军人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推进“文化旅游+农业”。以果园、菜园、花园为主,打造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亲子互动等“田园综合体”,推进农副产品进景区、进酒店,将农业产品打造成旅游商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鼓励本地村民在本镇景区、酒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就业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保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5.推进“文化旅游+渔业”。挖掘水文化和渔文化,以实现生态保水为目标,创建密云水库鱼地理性标志文化品牌,提升渔街服务品质,形成特色文化美食街区。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6.推进“文化旅游+林业”。打造“蜂盛蜜匀”品牌,建设冯家峪等中华蜂景区项目,实现冯家峪旅游景区新突破,建设太师屯科普研学旅游特色甜蜜体验区、高岭“蜂蜜+研学+民宿”综合基地,发展密云“甜蜜事业”;利用现有林场和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健康旅游、科普考察,打造“森林人家”特色民宿。。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7.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将旅游要素植入到生态马拉松、国际台球锦标赛等体育赛事中,促进旅游发展,打造南山体育时尚小镇、云蒙山等山地户外运动基地,拉动旅游消费经济增长。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园林中心、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8.推进“文化旅游+教育”。依托文化、文物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学生大课堂,开发研学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研学旅游目的地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9.推进“文化旅游+商业”,鼓励引导万象汇等商业综合体与旅游景区景点合作推出系列优惠活动,形成互联共促。以古北水镇、南山滑雪场、玫瑰情园、文化夜市等为代表,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密云文化旅游发展环境
20.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密云北线旅游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实施重点景区、重点民俗村旅游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标识牌、步道、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加密云文化元素,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1.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在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游客集中场所实现Wi-Fi、通信信号畅通、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数据应用,实现“一部手机游密云”,为游客提供一流的智能化、便利化、精准化服务。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进一步挖掘密云文化内涵,改造升级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推进博物馆新馆和大公主府展厅建设,完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任务和法人治理结构,深入开展各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公益演出、公益图书配送等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3.开展文化“十百千”工程。围绕密云水库建成60周年等主题,开展密云文化“十百千”工程,即建设10个文化精品项目,培育和发展100支规范化文化演出队伍,全年开展1000场高水平主题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优秀演出服务”、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活动,持续培育“诵读密云”“唱响密云”“曲韵密云”等本土文化品牌活动,充分挖掘密云文化人才,打造文艺品牌团队和镇街特色文化品牌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实施整体营销,提高密云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
24.加大宣传营销推广力度。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围绕“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城市文化旅游形象,提炼密云文化和旅游宣传语、创意设计形象标识,制作文化和旅游主题宣传片,与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开展深入合作,有效运用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营销,召开大型文化和旅游推介会,组织第二届密云文旅季活动,推出精品特色文化和旅游线路,开展精准营销,不断提升密云文化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加强服务与监管,维护密云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25.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景区、酒店、民俗等各类服务标准,探索建立民宿服务标准,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文旅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服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消费反馈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6.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旅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公正处理,呵护密云“文化旅游声誉”,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7.强化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应急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管控机制,通过广播、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完善旅游救援系统,健全旅游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推进文明旅游。开展“做文明文旅人”活动,组织旅游文明宣传,推行旅游文明公约,树立文明旅游典型,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旅游不文明行为事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9.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完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设立高速16出口、古北水镇、云蒙山等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定期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行动。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团区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0.规范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报送机制,健全沟通联络和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确保实事求是、应统尽统。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区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认领以上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主管科室,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到岗。
2.统筹协调,制定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措施,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谋划,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3.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密云区文化旅游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4
关于《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意见》中的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2020年工作任务,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建设,打造精品乡村旅游项目、精品乡村酒店和精品民宿,实施景区提质升级,深化文化旅游和农业、商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特制订《密云区2020年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的过程
《方案》是“1+4”文旅政策文件体系中“4”里面的其中一项,在《意见》基本确定后,开始起草制定,经过近十次修改,征求了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今天的《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首先提出了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然后提出了规划布局、产品体系、融合发展、优化环境等六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主要是:编制《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着力打造2家京郊精品酒店,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推动景区提质升级,推进特色镇村建设,打造密云特色节庆活动品牌,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推进长城文化带建设,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加强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整体营销,加强服务与监管,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各项工作任务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最后提出了要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制定有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抓好任务落实等工作要求。
四、实施效果
通过《方案》的制定出台,更好地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加快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
附件5
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和促进我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区乡村旅游政策、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协调推动全区乡村旅游工作;镇、街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乡村旅游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实现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密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 民俗村经营管理规范
第四条 民俗村是指区域相对独立,乡村民俗文化鲜明,拥有一定数量民俗旅游户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第五条民俗村要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民俗村要设置游览导向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标识,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区域和项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活动项目安全说明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村的旅游服务热线电话。
第七条 民俗村的宣传广告、讲解词、宣传片等宣传内容要尊重历史、符合乡土民情、正面宣传民俗文化,宣传内容须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文旅局备案。
第八条 民俗村要积极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批。
第九条民俗村须成立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民俗村的经营管理工作。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负责监督本村公共环卫工作,确保村容村貌干净整洁,门头牌匾整齐规范,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等现象。具备条件的民俗村应设立固定摊位,可以考虑适当收取摊位费用。
第十条 民俗村要设立旅游秩序专(兼)职监督管理员,负责纠正车辆乱停乱放、制止拉客揽客(摇小旗)、恶意竞价、欺客宰客等不良现象。
第十一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投诉处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当发生旅游投诉时,秉持公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满足安全条件。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旅游安全。
第十三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和民俗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将诚信经营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引导合作社成员自觉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避免拉客揽客(摇小旗)、恶意价格竞争等行为,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挖掘一村一品特色“美食品牌”和“文化品牌”。
第十五条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将民俗旅游经营者的菜品价格和客房价格上报属地政府备案。节假日价格、平时价格可以在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浮动标准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民俗旅游经营者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是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
第十七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要加入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并自觉服从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民俗旅游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必须安全牢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建筑要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民俗旅游经营场所配备餐厅服务设施,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做到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配备必要的安全疏散标识和安全提示。
第二十一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证照齐全,在明显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亮照经营,诚实守信。
第二十二条民俗旅游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要树立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着装整洁”“微笑服务”、“暖心服务”,以诚待客。
第二十三条民俗旅游经营者要积极参加文旅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四条 民俗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沿路拉客、揽客行为;纠缠、胁迫、诱骗游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二)制作、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向游客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三)采用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行为;
(四)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擅自提升产品价格;
(五)不按照规定进行入住登记;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民俗旅游经营者,由合作社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村规民约给予相应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给予其降级或取消其等级资质,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指通过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定产业形式,包括国际驿站、采摘篱园、乡村酒店、养生山居、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民族风苑、葡萄酒庄9种业态。
第二十六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服从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第二十七条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证照齐全,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要符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配备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卫生管理,保证地面平整、无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并根据实际情况,打造小型美化环境的特色景观。
第二十九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的安全通道、疏散通道要保持通畅,安全标志明显,交通、游览、娱乐等各项设施的防护设备齐全。
第三十条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要制定紧急事件的安全预案,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能培训,并在显要位置标注紧急救助电话。
第三十一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及从业人员取得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
第三十二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住宿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客房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基础配套设施。
第三十三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收费要符合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严禁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禁强买强卖;严禁销售涉黄、涉毒、涉暴的旅游商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四条镇域内旅游交通干线两侧、民俗村周围、景区周边,绿化美化,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挤街占道,无白色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十五条维护公共秩序,镇域内干线两侧及景区周边,无流动摊贩,无强买强卖,无站街揽客,无黑车黑导。
第三十六条镇域内各种标识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牌面整洁。无乱贴乱画违法小广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乡村旅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导、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乡村旅游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制度,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对乡村旅游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各镇政府每月对民俗村、民俗旅游经营者、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接待单位的旅游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保证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稳定。
第三十九条各镇将各村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积极组织整改,每季度将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情况上报区文旅局。
第四十条对各镇上报情况由区文旅局进行汇总,对镇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的事项,由区文旅局组织召开乡村旅游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第四十一条由区文旅局聘请第三方对各镇乡村旅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抽样调查、电话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每季度将对各镇暗访情况上报区文旅局,文旅局将存在问题反馈至各镇。
第四十二条 区文旅局每季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各镇联合大检查,检查结果结合第三方暗访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打分,并对各镇进行综合排名。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通报约谈。每季度检查结果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对年度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后两名的镇,由主管副区长约谈主管副镇长;对连续三次及以上综合排名后两名的镇,由区长约谈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
第四十四条奖励惩罚。对年度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镇,年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及以上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镇,年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连续三次及以上综合排名后两名的镇,主管副镇长不能评优评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第三方体验式抽查、检查、暗访内容
2.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第三方体验式抽查、检查、暗访内容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数量 |
实地走访 | 1.民俗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2.民俗村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3.民俗村安全管理情况; 4.民俗旅游合作社管理制度情况; 5.民俗旅游经营者客房、餐饮、院落环境等设施情况; 6.民俗旅游经营者服务情况; 7.民俗旅游经营者违规情况; 8.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设施情况; 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违规情况; 10.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安全管理情况; 11.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从业人员服务情况。 | 每季度走访一轮全区北京市星级民俗村(6个);至少走访10户民俗户/镇; 至少走访3个乡村旅游新业态/镇。 |
抽样调查 | 由第三方根据乡村旅游管理办法设计密云区乡村旅游市场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抽样调查,真实反映游客对民俗村管理、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者经营情况。 | 每季度发放调查问卷50份/镇 |
电话回访 | 由各镇提供乡村旅游游客信息,第三方随机抽取,进行电话回访,由第三方设计相关问题,重点调查游客是否满意,并了解不满意的具体方面。 | 每季度电话回访50人次/镇 |
要求:每季度第三方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同原始材料一并上报文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