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CPA——税法疑难问题解答(刘颖)
2020-04-08 08:34:16

增值税法疑难问题解答(教师:刘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适用税率征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怎样区分这两种情形?

另外,我去年每章给大家展示了“厚厚的税法书和美丽的花坚强”的图片,今年向学员朋友们征集“学员身边的厚厚的税法书和美丽的花坚强”的图片,并选择收入我讲课的课件,欢迎学员朋友们拍摄后留言或私信给我。谢谢大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运输企业,外购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吗?

【提示】由于轻松过关1《税法》的字数超出了出版前原申请备案的字数,所以必须有所删减,否则,字数多、价格低,就会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只能忍痛割爱十多年来轻松过关1《税法》章节后的疑难问题解答了。这部分内容我会随着讲课进度在我微博发布,并随章节补充,便于考生理解掌握。东奥会计在线也会在官网上发布,方便考生复习备考。

【解答】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5.教材中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在官方考试教材上,不得抵扣进项税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的规定。但是教材后续还有一个表述却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要用公式分摊计算”。这两个表述是否矛盾呢?

【解答】在我国“营改增”的进程中,原增值税的一些规定也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便不是运输企业,其外购的汽车、摩托车、游艇也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解答】物品和旧货不是一个概念。这里的物品一般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工具、低值易耗品等。旧货带有特殊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税法中旧货政策的实施范围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旧货带有“二次流通”“非自己使用过”的特征。

3.在计算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物品的增值税时,是销项、进项都不计吗?为什么?

【解答】是的。企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销项税。即不作销售看待,也不能抵扣进项,含义是和消费者一样自行负担税款。

【解答】这两个表述分别针对不同的涉税标的,两个表述没有矛盾。前者是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政策;后者是针对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政策。举例而言,假定某供热企业既有对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免税收入),又有对居民以外的单位收取的采暖费(应税收入),则该企业提供热力构建的供热车间、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全部都可以抵扣,但是为生产热力而购买燃气、煤炭的进项税只能按照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比例分摊抵扣。

2.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用于办公,进项税是不是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