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 向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
2020-04-07 15:30:10

发放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60万份。

4月7日,沈阳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

从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发放具体时间:分三期进行 据悉,政府将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向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用于餐饮和零售消费,限期限额使用

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

一期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二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2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

通过沈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