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二)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2020-04-07 10:29:39

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对德州市工信局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二)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编制154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完成监测井建设,开展日常监测。但部分地市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敷衍应付、能拖则拖,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督导不力。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40个化工集聚区未建设监测井,61个未开展日常监测,38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未编制防控方案。

二、整改目标

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日常监测,5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编制防控方案。

三、整改措施

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我市5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地下水防控工作方案,2018年12月份已完成防控方案专家会审并由集聚区所在政府(管委会)批复,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我市6个化工集聚区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对63眼地下水监测井设立监测点位标志牌并建设保护设施。从2018年8月份,开始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要求的监测指标和频次,全部开展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四、完成情况

一、2018年12月已完成5处重污染化工集聚区地下水防控工作方案专家会审并由集聚区所在政府(管委会)批复,同时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6处化工聚集区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并结合2014年普查点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63眼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梳理、规范、整改,设立了监测点位标志牌并建设了保护设施,能够满足长期采样监测要求。2018年8月开始,按照《山东省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要求的监测指标和频次全部开展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三、2019年7月,6处化工集聚区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对地下水防控问题进行了自查,提交了整改报告。2019年8月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会同生态环境局对化工集聚区地下水防控开展情况进行评估,6处化工集聚区均通过市级评估。6处化工聚集区均已完成地下水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地下水监测井建成并按要求的监测指标和频次全部开展监测工作且出具监测报告,地下水防控工作方案全部完成并备案实施。

公示时间: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3日,共7天。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