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20-03-27 10:39:32
3月26日,记者从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市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办法》在市交警支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
《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办法》在建设一章中指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应当首先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无社会资本投资的,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停车行为,《办法》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障碍、阻碍车辆停放,或者圈占公共空间作为自用停车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为保护公共环境,对于占压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草坪停放车辆的,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提升城市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时向社会提供停车场资源,《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掌握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并向社会实时公布机动车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将车辆识别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实时泊位等前端信息录入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