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要求,市司法局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报告主体。设区的市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
(二)报告形式。采取书面形式,设区的市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印章并附电子文本。
(三)报告时限。设区的市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送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汇总后报省政府。按要求报送后,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同时可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开。
二、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19年11月成立《报告》起草工作小组,开始《报告》起草工作。一是收集、汇总、整理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到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并与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撰写形成《报告》(初稿)。二是在我局内部组织4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反复研究梳理、修改完善,形成《报告》(修改稿)。三是就《报告》(修改稿)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消化吸收后进行多次修改,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报告》(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包括10个方面内容: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包括政府职能定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主要是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重点报告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的情况。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报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重点报告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门监督等情况。六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主要报告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应诉等情况。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八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九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十是下步工作安排。
四、工作建议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要求,《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市长签发正式文件,分别呈报市委、市人大和省政府,并按规定公开。
2、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2月12日《通知》,建议市政府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后,由市委向省委呈报,并抄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