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关于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书>情况汇报》议题的“议题解读
2020-03-19 19:34:13

一、该议题的提出背景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政府立法的立项是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法定程序。为做好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德州实际,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讨论稿)》。

根据《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市政府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进行研究,形成市政府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据此,结合德州实际,起草《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书(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一)《计划(讨论稿)》主要内容

《计划(讨论稿)》中所列项目包括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其中,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需要等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予以安排。

《计划(讨论稿)》中确定市政府规章项目5项。按照是否成立起草工作组、是否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是否有立法草案、问题导向是否鲜明、措施是否合法可行、是否存在立法障碍等因素,分为三类: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项,即《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名称暂定》;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即《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即《德州市水库管理办法》《德州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德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名称暂定)》。

(二)《建议书(讨论稿)》主要内容

建议将《德州市供热管理条例》《德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抓紧调研起草类立法项目。

如条件基本成熟,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届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年内安排审议。

三、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计划(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2.《建议书(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