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市司法局关于政府立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2020-03-18 23:22:20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司法局关于政府立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立项是政府立法的法定程序。市政府出台年度立法计划,既是立项的载体,对市政府全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又是立法的抓手,保证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介绍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情况,目的是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下面,我就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立法计划制定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

2019年,是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完成机构重组、在新的组织架构下全面履职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市政府制定《德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德政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2019年立法计划》),对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司法局积极履职、忠诚担当,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立法职能作用,督促指导起草部门按照立法程序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圆满完成《2019年立法计划》规定的立法任务,以良法引领善治,自觉服务和有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和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2019年立法计划》完成情况

《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立法项目共计9项。其中安排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项,年内出台的重点政府规章项目2项。其他4项均为调研类立法项目。

对以上5部重点立法草案,市司法局均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推动《2019年立法计划》有序实施。3项重点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中,市政府已完成《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和《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对1部不够成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暂缓审议、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建议,被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采纳。2部重点政府规章全部出台,即《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对其他4项调研类立法项目,市司法局已督促指导有关负责单位完成调研任务,并向市政府出具调研报告。

(二)主要做法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良善之法必须牢牢守住坚持党的领导这项根本原则。《2019年立法计划》要求“坚持党领导立法,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019年立法计划》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就体现了这一重要原则。《2019年立法计划》还要求严格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立法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起草单位党委(党组)要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涉及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利益应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了政府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司法局严格执行《2019年立法计划》,对于审查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坚持将市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作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经程序。前不久出台的政府规章《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府规章向市委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是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立法基本原则,在起草《2019年立法计划》过程中,面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立项渠道;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坚持依法审查,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养老服务条例审查过程中,采用调查问卷方式征求意见,每次调研、论证会议均邀请养老机构、基层卫生院、基层自治组织代表参加。扒鸡保护和发展条例审查过程中,专门召开扒鸡生产企业座谈会,认真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养犬管理条例审查过程中,将立法与普法相结合,调研工作深入基层社区,面向全市公开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审查过程中,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面向全市公开邀请的市民代表,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征收部门、基层代表,有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立法协调会,邀请有关专家作为第三方参加。征求意见方式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展,为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共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次;书面征求11个县级政府意见5次;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9次、立法论证会5次、立法协调会1次,召开市民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听证会1次;开展问卷调查1次;开展立法考察6次,其中走访外地城市12个,走访养老机构、扒鸡生产企业、宠物店等各类企业18家。征求各方意见共计540余条;邀请市外聘法律顾问19人次参与论证,收到意见建议共107条。5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均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制定和认真执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制度,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参与权,2部政府规章的公众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均通过市司法局网站集中公开反馈。

二、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制定情况

回望来时路,迈向新征程。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是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决战决胜之年。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德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2020年立法计划》),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过程

2019年10月,市司法局面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征集2020年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1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和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各7件。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6日,市司法局先后召开3次立项论证会、3次专题立项座谈会,组织提报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座谈,分别就立法空间、管理体制、工作现状、市民关心度以及立法成熟度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项目成熟度,按照规定程序形成《2020年立法计划(讨论稿)》,经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指导思想

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改并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和重点任务攻坚,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立法项目安排

《2020年立法计划》所列项目涉及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包括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

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2项拟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和6项调研类项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做出安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经过起草部门起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做好法规议案审议相关工作。

关于市政府规章项目,按照审议一批、储备一批,保证立法质量和立法工作连续性的思路,今年确定市政府规章项目6项,分为三类: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项,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

1.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项)

(1)德州市散煤清洁利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大气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燃煤污染治理关系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完善我市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推进生态德州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情况来看,燃煤污染已经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搞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运用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污,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燃煤污染治理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出台政府规章。

(2)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全市现有住宅小区1300余个,高层住宅近1800栋。每年居民住宅火灾都超过1000起,有的年份达到近1500起,严重影响全市消防安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市开展的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形势仍然严峻。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滞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长期存在,住宅消防安全隐患依然较大。为进一步加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制定《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成熟度,拟于年内出台政府规章。

2.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

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市司法局负责)。《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是2017年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19年5月8日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把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为保证《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决定对这一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此外,《2020年立法计划》还安排了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分别是《德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公安局负责)、《德州市水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德州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2020年立法计划》还明确,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立法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并附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和审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

《2020年立法计划》公布后,各责任单位已按规定成立规章起草机构,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督办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2020年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2020年,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组织实施好《2020年立法计划》,切实把住“立法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在此,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在每一部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积极献言献策,并发挥舆论载体优势,宣传政府立法故事,传播正能量,同我们一道,共同致力于我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有了各位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决心更坚定,思路更清晰,方向更明确,脚步更有力。同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水平!

谢谢大家!

《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有关情况介绍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2020年2月16日,杨洪涛市长签发第5号市政府令,公布了《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这是我市出台的第四部政府规章,于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宣传好、落实好这一《规定》,我就《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作以下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确立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把立法质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是规范政府立法行为、落实立法工作原则、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政府立法行为主要包括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两部分。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方面,其程序要求参照规章制定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方面,2016年市政府发布了《德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德政发〔2016〕4号),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保证了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工作做出了新规定。《暂行规定》与新的上位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且有效期已经届满。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政府立法操作性规章,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十分必要。

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6部,制定政府规章4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有了一定实践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立法工作经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有效的法治保障。省政府及省内各地市政府均已出台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省外杭州、中山等市对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均同时作出制度规范,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且较为成熟的经验。2019年6月,《德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规定》列入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

二、《规定》制定过程

2019年上半年,市司法局成立起草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拟制完成初稿。经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论证,提高《规定》可操作性,2019年下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7月25日至8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7条;书面征求11个县(市、区)意见,收到意见建议9条。二是开展立法考察,赴苏州市学习先进经验。三是组织论证。请4名市外聘法律顾问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0条;11月4日,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市公安局、民政局等8个有过立法草案起草实践的部门派员参加,邀请了2名市外聘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建议37条。四是集中修改。对于各种渠道征集的意见建议,我们逐条研究,科学采纳合法合理意见,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改稿,形成会签稿。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意见,组织12个市直部门会签,收到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意见2条,全部采纳,其他部门无意见。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修改后形成《规定(草案)》,经2020年1月23日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政府立法工作实践,将执行上位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予以规范和固定,同时针对新形势、新问题建立新机制,对上位法未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予以补充或者细化,对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做出重复性规定,直接适用上位法。切实提高《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规定》共33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立法管理体制和政府立法程序等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三方面:一是市政府确定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二是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三是制定政府规章。

2.关于政府立法的管理体制。《规定》明确市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立法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政府立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关于政府立法程序。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都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四个程序。立项阶段,市政府部门、县级政府和公众提出立法建议,经市司法行政部门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阶段,原则上由提出立法建议的市政府部门或者立法建议项目涉及的主要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起草,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及其他材料报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阶段,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审查完成之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决定阶段,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后,地方性法规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由市长签署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规定》还规定了立法后评估和规章清理的有关内容。

(二)主要特点

1.将“坚持党领导立法”具体化、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履行报告程序”“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府规章草案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履行报告程序”,把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到规章草案条文中,通过法定程序体现党的意志。

2.将“市政府确定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纳入适用范围。第一,市政府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书制度是市政府履行立法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规定》对该制度的运行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立法项目建议。第二,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将我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程序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固定。为充分体现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这两部分工作的重要性,达到规章名称简洁性与立法内容完整性的协调统一,我们将规章定名为“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是我省第一个以“立法工作规定”命名同类立法工作制度的城市。

3.进一步增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供给,强化制度保障。《规定》在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

第一,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规定》将“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写入立法原则,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将“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写入审查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促进公平竞争融入法治建设,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提供制度支持。

第二,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规定》要求立法草案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特定群体的还应当征求特定群体意见。例如,“开展立法协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涉及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应当征求有关组织或者人民团体的意见”等,规定了公众意见反馈制度和规章解读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集中民意,汲取民智,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规定》不仅是政府立法工作的操作规程,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深远。市司法局将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将各级各部门落实《规定》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范围,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规定》,密切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立法手段服务和保障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新闻界的朋友们密切关注、大力宣传,市民朋友积极建言献策,谢谢你们的支持与配合。关于公众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我们已经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发布。同时,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帮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