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疫情中心的实时数据,截至北京时间3月16日9点33分,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已达16.79万例。
而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的最新数据,截至3月15日24时,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中国的累计确诊病例为81077例。
照上述数据计算,中国以外各国的累计确诊病例已逼近8.7万例,规模已经超过中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记录,1月13日,泰国报告了全球首例中国以外的确诊病例。63天后,全球已有140多个国家报告出现疫情,中国以外国家的累计病例数首次超过中国。与此同时,海外每日新增确诊病例和新增死亡病例也已大幅超过中国。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达到了“全球大流行”(Pandemic)。即使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大流行”并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意义,但宣布一种传染病疫情“全球大流行”(Pandemic)后,会不可避免的加深该种疫情对全球的影响。在此次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大流行”后,已有部分国家明确表示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力度。
《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具有根据其卫生政策立法和实施法规的主权权力。我国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稳定,因此我们应当依据自身所处的疫情防控阶段,制定适合我国的疫情防控政策,注意“比例原则”在政策制定中的指引作用,积极恢复国人正常生活。新冠肺炎疫情被宣布为“全球大流行”,这就意味着此疫情已达到全球广泛传播的程度,有效阻击输入型新冠肺炎病例就成为当下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各码头、机场、陆路口岸等入境口岸严格筛查入境旅客及货物,避免已基本得到控制的新冠肺炎疫情由于输入型病例再度爆发。
同时,我国应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团结合作,透明开放,以确定这一新型病毒的起源及其在人际传播中的全部可能性,防范可能输入和输出的病例并开展研究以开发有效的治疗方法和务实的防治标准。在相关国际法律框架下,积极与其它有关政府间组织或国际机构合作并协调其活动,其中包括通过缔结协定和其它类似的安排,以适当、必要方式共同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疫情的国际传播;同时,注意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努力恢复国际贸易。这也是《国际卫生条例》的核心工作目的和范围。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的“稳外贸,促增长”的政策下,我国对外的贸易一定会迎来属于我们的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