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改委就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相关惠企政策进行新闻发布
2020-03-14 03:07:35

    3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惠企政策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出席发布会,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三级调研员蒋伟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蒋伟介绍了聊城发改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惠企政策。市发改委开通了24小时热线电话8225282、8216936,企业在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可拨打热线电话反映。
    近期市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惠企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中小企业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对相关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聊城已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供电、供气、供水各相关企业执行。
     惠企电价政策
    (一)大工业支持性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际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涉农企业电价扶持政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商业复工复产电价支持政策。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四)转供电电价政策。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费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
    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省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惠企电价政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安排转供电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电网企业贯彻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由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对政策惠及的用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逐户排查并单独计算电费,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动态更新企业复工方案台账,为企业复工当好“电参谋”。本次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贯彻落实,将惠及全市19.7万户工商业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1.89亿元。其中,通过减免非高耗能工商业企业电费5%,可减免全市企业电费约1.7亿元,通过执行取消“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可减免全市企业电费约0.19亿元。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
    近期,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降气价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初步测算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下一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尽快出台阶段性降低市城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指导其他县市区落实非居民天然气降价工作。
    惠企减费政策
    (一)农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减免政策。为更好支持农业春耕生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同省财政厅出台规定,对参加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人员一律暂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用。
    (二)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规定人民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一是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二是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免征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我省境内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