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城区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2020-03-04 09:24:04

为全力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我区根据全省统一规定,3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政策实施期间,全区2020年度职工医保基金将减征1700万元,其中各类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由7.5%下调至6.5%,为企业减负约110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实施多项医保新政,项项瞄准靶心,精准发力,惠及群众。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和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有效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