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期间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疑似和确诊病例,尽最大努力收治。不能收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辖区转运队,由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辖区转运队安排车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确保疑似和确诊病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确保一个都不放过。违反此条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1月31日紧急下达2亿元救治场所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2月5日再紧急下达2亿元资金,专项补助各地救治场所建设。省指挥部要求各地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尽快提升救治能力。
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流程编辑:TF020
相关部门将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也将视情调整。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人民日报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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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要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