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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02:17:36

首先是明朝建国阶段,朱元璋以都城应天府(今南京)为中心,划分了一个在行政上直属朝廷的区域,当时称为“直隶”,明成祖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明朝保留一南一北两个都城,该“直隶”因此被称为“南直隶”。这个直隶,起初是由朱元璋设置的江南行省转换而来,开始只领有长江以南的几个府州,1366年,朱元璋把江淮行省合并进来,直隶的范围向北拓展到淮河、黄河(当时黄河已夺淮入海)一线。接着,随着北伐战争的进展,淮、黄以北的一些政区也被纳入朝廷的直管区。到了1368年明朝建国后,“直隶”已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两省和上海市的总和,再加上十多年后才划给浙江的浙北地区。这个横跨长江、淮河、黄河的直隶区,是朱明政权充实腹心地带的策略的直接结果,同时可以防止地方依托江河之险开展割据、对抗朝廷。

到了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消灭了南京的南明朝廷。不再以南京作为陪都的清朝,把南直隶改为江南省。之后,考虑到江南省面积太大、人口太多、财力太雄厚、事务太庞杂,绝非一套常规的省级政府所能有效管理,且一旦割据,将对政权造成莫大威胁,于是,分省之事被提上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调整,终于在康熙六年,1667年,确定将江南省分割为江苏、安徽两个省级区域,各设有巡抚和布政使司。清朝对江南省纵向分割,使苏、皖两省都跨长江和淮河(黄河),一来可使两方的财力、事务比较平均,二来可以维持地方割据的难度,三来可将江南省境内南北走向的大运河全交给江苏,更利于漕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