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员办:关于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18-08-28 17:04:53

近期,贵州专员办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工作)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发现存在整体进度不平衡、移交改造标准不细、人员安置难度较大、物业移交举步维艰、改造资金存在缺口、老厂区改造困难等问题。建议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推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一、突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机制

一是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实施标准等,确保移交流程规范、移交成本可控。二是建议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明确政府牵头部门、相关单位、接收主体、移交主体等各方责任和分工,防止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状况。三是建议夯实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以座谈、走访、网络和电话等多种形式收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统筹协调解决部门间协调不畅、办事拖拉等问题。

二、提高站位,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

一是建议相关单位提高站位,提升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分离移交过程工作的主动性,为“三供一业”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2018年全面完成改造移交创造条件。二是建议以展板、宣传栏、传单、网络平台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及时掌握“三供一业”涉及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家属思想和维稳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三是建议按照职工实际情况,采取退岗休养、解除关系、改制分流、培训转岗、清退离岗等方式妥善安置;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供水、供电等服务水平不下降;对其中符合贫困标准的困难职工和住户,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统筹解决。四是建议对运转成熟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服务。

三、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建议在不大幅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确保移交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运行可靠的原则,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及时修订和完善维修改造标准,避免追求过高标准导致的费用超标现象发生。二是针对大多数老旧家属区已无维修基金,从住户征集维修基金难度较大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三是对老旧小区多渠道设计物业分离移交方式,出台相关细则,鼓励市场化物业企业积极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建议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对老旧小区物业进行改造,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四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建议对“三供一业”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给予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改革成本。

四、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分离移交工作

一是建议移交企业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有关部门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协调解决“三供一业”推进慢的问题,尤其要尽量兼顾移交企业经济性和接收企业盈利性,找到双方都满意的契合点。二是坚持“一户一策”政策。建议根据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三供一业”规模大小、改造难度、经费支持等情况,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特别是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应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对设施距离较远、没有维修改造必要、不便实施维修改造或维修改造成本较高的小区,建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易地搬迁等方式统筹予以解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三是建议在各级政府未指定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与指定物业公司达不成移交意向的情况下,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牵头,对有意向接收物业的本地或外地物业企业进行考察,拓展接收渠道;另一方面探索重组或成立国有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来承接相关物业管理任务。

五、因户施策,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一是对于地方政府,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移交企业效益、隶属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和改革整体推进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二是对于有上级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建议除中央或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外,要积极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资金支持。三是对于难以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经济困难的国有企业,建议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付一点的模式予以解决。四是建议完善政策设置,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的顾虑,适度拓展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六、狠抓落实,持续跟进服务和监督工作

一是建议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督促、指导、服务和协调力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搭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序互动的信息平台,实现“三供一业”工作全面信息化。二是专员办应积极履行财政部赋予的监管职责,深入“三供一业”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发挥绩效;同时继续强化调查研究,为财政部相关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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