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专员办: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绩效自评成效
2018-06-26 18:47:54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专员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绩效自评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绩效管理水平。甘肃专员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提升绩效自评成效,为绩效评价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一、明晰责任,提高自评结果可参考性

绩效自评覆盖面广,专员办或第三方机构只能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核查,因此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十分重要。我们在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自评工作中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对绩效评价内容了解不够全面。部分单位对绩效评价与财务评价的区别认识不足,能较为准确地分析查找财经法纪方面的问题,但对绩效评价所需其他绩效资料收集不够齐全,无法全面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项目绩效评价重视不够。部分单位没有完全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可参考性需进一步提高。因此,建议一方面自上而下增强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培训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自评重点,吃透自评标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自评质量作为确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完善制度,解决自评环节监管缺失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已基本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项目存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情况了解不够全面、深入,政策把握不多严谨、准确,导致自评结果虚高。如我们在对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进行绩效自评结果核查时发现,某县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自评分数均为满分,但实际资金落实率较差,项目实施进度与自评报告严重不符。因此,建议尽快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一是加大对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地区和部门,要查明情况,倒查责任,并与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二是将预算绩效自评与政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将预算绩效自评情况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当中,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三、因地制宜,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涉及的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较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体现行业特点,进一步优化完善。首先,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相对完整、内容齐全、指标细化、评分科学的指标体系,建立一套自评、第三方评价和专员办核查相互制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其次,合理利用定性分析法进行评价。对于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等难以量化且主观性较强的指标,采用填写调查表、座谈、走访等多种方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真实准确反映绩效结果。最后,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和完善机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修订完善,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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