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法院裁定东电及日本政府要向核泄漏灾民赔偿
2018-03-15 13:50:59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裁定营运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东京电力公司联同日本政府,要向174名在七年前“311大地震”福岛核泄漏事故后,被逼离开福岛到京都避难的灾民,合共赔偿8亿5千万日圆,折合约6200多万港元。此次是继去年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及福岛地方法院后,第三宗获法院裁定东电及日本政府需要负责的集体诉讼案件。

提诉的174名灾民指,核泄漏事故发生后,生活顿失所依,精神受到折磨。控辩双方在审讯过程中,争论日本政府及东电能否在事前预测大地震将带来大规模海啸,以及原本居于非避难指示区域的提诉人,被逼离乡避难是否妥当等。日本政府及东电一方认为,以当年的科学水平,不可能预测如此大规模的海啸,认为毋须就事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