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犯罪特征及法院职能作用探讨 [说法]
2017-05-27 14:34:02

近些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并成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校园暴力现象也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5000多名中小学生调查显示经常被欺负的占到6.1%,偶尔被欺负的占到32.5%。浙江大学《青少年攻击*行为的社会心理研究》调查显示,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暴力行为的占到49%,曾受到其他同学暴力行为的占到87%。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校园暴力犯罪情况不容乐观,分析相关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成因简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通气会上,北京、合肥、福建、四川四省高院通报了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例,故意伤害案38起,多因玩笑、吵闹引发,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控制能力较差,易怒,不够理*。

二是犯罪后果严重。2014年澧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两中学学生肖某和胡某在QQ聊天中言语不和结怨,继而双方邀约多名同龄伙伴相约打架,结果至彭某某死亡。从该案例可以发现,虽然案件起因相对简单,但是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三是犯罪形式多样。校园暴力犯罪分为言语暴力、行为暴力和心理暴力,其行为手段包含了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暴力、恃强凌弱、恐吓、威胁、胁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等多种表现形式,犯罪形式呈多样化、低龄化、新型化发展的特点。究其原因,除学生自身特有的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低外,缺乏良好的法律意识,未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也是重要因素。

四是犯罪年龄偏低。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场所从大学不断向高、初中甚至小学转移,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平均犯罪年龄越来越小。

影响校园暴力犯罪因素主要可以归结学校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及自身因素四个方面,与其相对应的预防措施也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方能收到成效。政府、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应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合力,真正落实素质教育,共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法院职能作用来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校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更清楚的认识,启发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学生以法律和道德规范自身行为,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对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从严判处。对校园暴力案件,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侵害学生暴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从严判处,从而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及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为校园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法院应以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心,以及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为校园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一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严惩犯罪的同时,选择涉及对学生实施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学校零距离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联动,积极研讨校园暴力案件的原因和对策,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共同为校园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