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车被查封 指标出卖人被判退钱
2017-04-20 17:40:32
张三购买了李四(二人均为化名)的购车指标,后因李四经济纠纷致张三买的车辆被查封。故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指标购买款,赔偿车辆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车辆损失1万元,并退还指标购买款51000元。
原告张三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被告以51000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车牌号转让给原告使用。交付转让费后,原告购买了奥迪车1辆并使用涉诉车牌,后因被告经济纠纷,原告购买的奥迪车被查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万元;3、被告退还原告指标购买款51000元。
被告李四辩称:同意原告第一项、第三项诉讼请求。第二项诉讼请求同意赔偿1万元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不得转让,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应被确认为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指标购买款51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自称花费2万元购买了涉诉车辆,而被告称不清楚原告购车费用,仅同意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万元。原告购买被告购车指标一事,原告与被告均存在过错,且原告购买的二手车一直由原告使用,也会产生贬值。此外,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存在车辆损失2万元,因此现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万元,法院不持异议。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车辆损失1万元,并退还指标购买款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