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打牌时被打伤 诉至法院求赔偿
2016-11-16 16:40:11

原告秦某诉称,2016年8月14日,原被告在顺义区某地区与案外人打牌,期间双方起了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因此事将原告打伤,受到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原告受伤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及复查,为此支出医疗花费及其他各项损失25480.98元,原告就赔偿未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480.98元。

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时,顺义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