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苏某与奉节县凯歌大酒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被执行人该酒楼实际经营者黄某未付租金长期占用的租赁房屋依法实施了强制腾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9月,黄某与苏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用原告所有的滨江国际美食节经营用房,双方约定租期为10年。但从2015年12月开始,被告黄某再也没有向原告缴纳租金。因负债累累,黄某已逃往外地,下落不明,房屋内的桌椅等设备均未搬走。
2016年1月22日,苏某将奉节县凯歌大酒楼以及经营者黄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违约金、腾退租赁房。2016年7月4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苏某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租赁原告苏某所有的房屋返还给原告,并支付房屋租金320000元及违约金40000元。
该协议约定的期限到了后,黄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其给付义务。2016年10月8日,苏某向奉节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黄某为躲债已逃往外地,奉节法院于2016年10月27日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公告,责令其于11月4日前自行腾退租赁房屋。与此同时,由奉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劲松牵头,承办法官李练祥具体负责,认真制定了执行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联系街道办事处、公证处等部门参与现场的监督与公证。
鉴于被执行人黄某未在2016年11月4日前自行腾退房屋,奉节法院便在11月10日严格按照执行方案,组织执行力量于上午九点开始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件进行清理,采取全程拍照、录像、记录,对清理的物品分别装箱编号,将物品搬至安置的租住房内。历时4个小时,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搬迁完毕,执行干警将已腾空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