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驱鸟非法制造枪支获刑
2015-11-30 10:00:00
近日,綦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李某为驱赶到自家鱼塘吃鱼的鸟类,利用射钉枪非法制造枪支一支,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月,被告人张某委托朋友杨某从浙江带回一支射钉枪用于房屋修缮。随后张某发现自家鱼塘中的鱼经常被鸟类偷吃,在尝试多种方式驱赶鸟类无效的情况下,便想到用枪来驱赶鸟类。正好不久前朋友杨某带回来的射钉枪派上了用场。被告人张某拿着射钉枪到堂哥家中用工具将原有的枪管拆掉,然后又到一摩托车维修店将一根钢管焊接在射钉枪上。今年4月20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在其家中将前述枪支及射钉枪弹38发,钢珠1961颗查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4月29日,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制造的火药枪为枪支。
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