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引纠纷 调解结案挽亲情
2015-11-30 11:00:00
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两男一女,并留下遗嘱将房屋交给女儿一人继承。父母去世后,两个儿子不认可其遗嘱,于是三个子女对博公堂。通过开庭和法官普法宣传,两个儿子认识到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但要求继承房屋的女儿给予经济补偿。
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由女儿补偿两个儿子2万元,两个儿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协议。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互相不信任对方,提出要求希望将补偿款先交由承办法官保管,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房屋的过户及补偿款的给付。为有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与三兄妹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完手续后将补偿款当面交给两个儿子,至此案件获得圆满解决,承办法官的司法为民行为也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评析:家事纠纷由于矛盾积蓄较久,家人之间往往已经丧失基本的信任,因此法官应更加的关注当事人的心理,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本案承办法官为化解三兄妹之间的纠纷,耐心安排处理调解过程中的一切事宜,确保纠纷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