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一毒贩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好资讯
2016-09-09 15:56:22

导语:今天中午,深圳警方击毙一名拒捕毒贩!据悉,该犯罪嫌疑人持枪对峙并驾车冲撞民警,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被当场击毙,现场缴获作案车辆一部、自制手枪一把、弹匣及汽油瓶。

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官方微博消息,9月9日12时许,龙岗警方在横岗嘉华路附近围捕一名持枪毒贩,犯罪嫌疑人持枪对峙并驾车冲撞民警被击毙。

9月9日12时许,龙岗警方在横岗嘉华路附近围捕一名持枪毒贩。犯罪嫌疑人激烈反抗,持枪对峙并驾车冲撞民警,严重威胁民警和现场群众生命安全。

鸣枪警告无效后,民警果断将嫌疑人詹某(男,39岁)击毙。现场缴获作案车辆一部、自制手枪一把、弹匣及汽油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评论:

俺是萝卜脆脆本人的微博:做得好,赞赞,看过毒战那部电影之后才知道这些人真的是视人命如草芥,已经不是常人能想象的狠毒

大萝卜不大:做得好,这种情况必须果断

用户5572580063:为我们深圳的公安干警同志点赞,鼎力支持

我系小恺:干得漂亮

牛二半斤:干的不错,兄弟

在哪些情况下警察才可以开枪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来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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