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出车祸妻子顶包 夫妻俩骗保双双受刑罚
2015-11-30 11:00:00
丈夫饮酒后驾车出事故,为骗保让妻子顶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陈某均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九万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5年7月14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陶某饮酒后驾驶自己所有的,已在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的车牌为“渝BDWXXX”(化名)沃尔沃牌轿车行驶至重庆市南岸区雅居乐小区路口发生单车交通事故,导致本车和道路交通标识、市政设施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陶某打电话将其妻子即被告人陈某叫到事故现场,二被告人明知酒后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将免除保险赔偿责任,共谋由被告人陈某冒充发生保险事故时的驾驶员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告人陶某离开现场后,被告人陈某于3时50分许向公安交巡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编造了当日3时49分是由其驾驶的上述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导致公安交巡警认定被告人陈某是此次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作出全额赔偿决定。同年9月6日,被告人陶某骗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费74580元。
2015年11月9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二被告人到案,二被告人接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是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伙同被告人陈某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陶某、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可分别予以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