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发挥庭审功能,审判与普法并重,7月15日上午,南华县人民法院白族法官杨菊存“送法下乡”,使用白族语言在雨露乡后甸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一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了赔偿款。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8日中午,原告段某某从家里挑着水桶到与被告张某某家住宅相邻的地里浇烤烟苗,被告张某某看见后就用刺藤堵住了该地的原进出路口。原告浇完烟苗准备回家,见路口己被堵住过不去,只好放下水桶把刺腾拉开,被告见状即手提一把砍刀从家里出来,制止原告拉刺藤。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相互拉扯,在拉扯中,被告用拳头打着原告的胸部、用柴棒打着原告的头部和肩部;原告也用拳头打被告的胸部、用木柴打被告的肩部。原告受伤当即送南华县医院门诊治疗3天后转住院治疗9天,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被告预支了原告的医疗费3000元,原告治愈出院后申请相关部门解决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医疗等费用11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村民在生产生活中,要遵循公序良俗,有了矛盾纠纷,要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在独任审判员厘清各自责任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段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的70%(即5837.3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30元,并当庭兑现了赔偿款。
在少数民族参与诉讼的案件中,双语法官了解其民族特*、文化与诉讼心理,通过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调解,更利于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与稳定。南华法院通过这次到纠纷发生地,适用当地民族语言开展“阳光司法”,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加深了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南华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