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起兮人摔伤 起诉雇主索赔偿
2016-07-12 15:50:15
郑先生在工作时,被大风刮起的绳索带到四米高空后摔下导致受伤。郑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某公司、杨先生、郑先生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并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郑先生起诉称,他于2016年3月起在被告1某公司分包给被告2杨先生、被告3郑先生的工地从事换广告牌的工作,工资为每日200元。2016年4月2日下午,原告正在高速旁更换广告牌过程中,被大风刮起的绳索带到4米高的空中摔下,造成腰1、腰3椎体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9天,现仍在康复治疗中。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杨先生、郑先生的行为为违法分包,三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将三被告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并按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实际伤残等级标准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