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维权诉讼 法官便民妥善调处
2016-06-07 09:25:11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中心法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针对原告、被告跨省身处两地的实际,把便民利民工作延伸到审理之前,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工作,疏通了双方的思想顾虑和被告的抵触情绪,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当天执行的“四位一体”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灵活便民,受到双方当事人和干部群众的好评。

该案原告李某系四川省某地人,与姚安县光禄某村的被告杨某于2009年12月打工认识自由恋爱后,于2011年2月自愿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处理不当产生了矛盾,原告李某离开杨某家外出,去年年底多次打电话向姚安法院光禄中心法庭咨询后提出离婚诉讼。光禄中心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联系被告后,对原告和被告做了庭前咨询和法律释明工作,打消了双方思想疑虑。与原告、被告约定了开庭时间后,原告从异地按时来到姚安法院光禄中心法庭。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又对原告、被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被告杨某抚养,原告李某一次*给付抚养费5000元,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当天执行。灵活便民的工作方式,一心为民分忧、维护社会稳定的赤诚之心打动了诉讼群众,体现了“阳光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作者单位:姚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