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三项举措提高执行效率
2015-11-30 10:00:00
为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最大限度的保障和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力促当事人以和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巫山法院积极贯彻和谐执行的理念,大力推进执行和解制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失时机地把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前、执行过程中和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各个环节,注重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促成执行和解的工作技能,不放过每一次和解机会,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并重,以说服促和解,以和解促执行,在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逐步降低强制执行率。
一是强化指导,做到公开释明。执行程序开始后,由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及时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解行为的*质、后果以及利弊关系等,引导当事人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依法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保障当事人自主表达和解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避免强迫和解现象的发生。
二是摸清当事人思想现状,释明法理。通过仔细阅卷、执行员送达通知书时谈话了解、传唤被执行人、适时走访等方式掌握当事人的想法和要求,进一步把握每个当事人的思想脉搏。其次是谈心交心,消除当事人认识偏差。向申请人释明法理,使其明白是否能够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执行能力,争取申请人的理解与配合,积极提供证据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是执行法官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利用典型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反感情绪,端正态度,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履行。最后,适时安排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促使他们相互理解,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