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打伤店员 男子被控涉嫌寻滋
2016-05-17 20:30:19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尹某在本市海淀区西二旗益民市场某餐厅内,酒后无故滋事,殴打被害人张先生,致其颈部皮抓伤;殴打被害人李女士,致其舌体挫伤等伤,经鉴定上述二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5月18日13时30分,在海淀法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