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孩小夏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缓刑,缓刑期满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贩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又一次将自己送进铁窗。
1982年出生的小夏,2011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期满后,她不是痛下决心远离毒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是很快又干起了旧勾当——贩毒。从2013年6月到2015年3月,在不足2年的时间内将17.8克毒品先后分20次贩卖给吸毒人员小高。并且,多次容留其在自己的住处吸食毒品。2015年3月29日,当二人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时,公安民警在小夏的住处搜缴出用于吸毒的工具、贩卖冰毒所用的外观为万宝路烟盒状的电子称及疑似物三袋,经过对疑似物称重和检验,该物品重量为0.3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小夏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并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小夏因贩卖毒品罪,曾被判处刑罚,系毒品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遂作出对被告人小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毒品是十恶不赦的魔鬼,一旦染上,对吸毒者是一场灾难,对家庭是一场悲剧。“毒魔”让多少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粹,让多少个原本追求上进、体魄强健的人走向毁灭。一件件家破人亡的案例,见证着毒品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向世人讲述着做人的道理;不吸毒贩毒,是做人的底线。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对小夏的判决,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