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畔的巡回审判
2016-05-11 12:25:08

云南大姚县湾碧傣族傈僳族自治乡位于金沙江南岸,地处县境北部,距县城170公里,是一个集傣、傈僳、彝、白、苗、汉等民族为一体的“民族大家园”,总人口17581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0%。2015年,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湾碧库区移民搬迁工作全面完成。随着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序推进,湾碧旅游小镇开发的启动,这个金沙江畔的小镇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经济发展、移民安置,亟待增强群众的法律知识,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5月4日至6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到湾碧乡开展巡回审判,举行了“大姚县人民法院湾碧巡回审判点”挂牌仪式,并结合当地案件特点,到湾碧乡初级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全体师生送上了内容丰富、针对*强的“法治大餐”。

巡回审判点:打开为民司法窗口

2016年1月,大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大姚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委员们对大姚法院“注重巡回审判,拓展为民司法”的做法表示高度赞同,同时也建议该院把巡回审判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会后,大姚县人民法院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汇总反馈,并就具体事项进行了交办落实,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构建覆盖全县各乡镇的巡回审判“网络”,打开为民司法窗口,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思路。该院进一步明确,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完善巡回审判包片负责制,明确了“审判+执行+调解+普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将这项工作列为创新事项,上报县委绩效考评工作组接受工作考核。

5月4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栾育伟和湾碧司法所董所长一起将“大姚县人民法院湾碧巡回审判点”的牌子挂在了湾碧乡司法所的门口,这标志着该院巡回审判工作在湾碧乡拉开序幕。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和全县“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落地,2016年一季度,大姚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88件,同比增加了50%。新收案件中,各乡镇的案件占比达70%。加强巡回审判,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落实,是减轻群众诉累的有力手段,是法院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大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江如是说。

巡回审判:便民更要普法

5月4日,大姚法院副院长栾育伟和少年案件审判庭法官一行5人,前往大姚县湾碧乡开展为期3天的巡回审判工作。5月的金沙江畔,气温已达33度,炎热让170多公里的巡回路变得更加艰辛。此次巡回审判共有4件案件,其中1件未成年学生违法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引起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列为“阳光司法”的案例,400余名师生在乡政府会堂旁听案件审理。

2015年12月,在校学生李某(未成年)驾驶着一辆600元和别人买来的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同学吴某某外出玩耍。当行驶至大桥下坡左转弯过程中,所驾摩托车驶离桥面坠入桥梁东侧的河中,造成驾驶人员李某受伤,吴某某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查明,该车多年未检审,系无牌无证的报废车辆。在李某购入车辆前,该车多次转卖,均未办理相应手续。李某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在尚未掌握驾驶技术、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并驾驶摩托车,酿成了惨剧。

案发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及车辆多次转手的车主均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件经过、法律事实、赔偿请求展开了激烈了辩论。合议庭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辩论,逐渐查明了真相。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进行二次开庭。

休庭期间,主审法官结合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围绕取得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购买、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现场普法。许多中学生第一次参加庭审,既觉得新鲜,又现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内心很有触动。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5.4来临之际,我们旁听了大姚法院巡回法庭的案件审理,聆听法官的现场普法,内心受到了深深的震撼,认识到了遵守法律遵守校规的重要*。”一名旁听了庭审的中学生深有感触的说。

送法进校园:少年法官使命重大

大姚县人民法院是全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委员会成员单位,该院的少年案件审判庭,也是全州2个少年案件审判庭之一,承担着少年案件审判、回访帮教、青少年普法等工作职能。在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中,该庭注重结合真实案例,围绕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校园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养分”。

5月5日,大姚法院少年庭法官范继平、冉佶玉走进湾碧乡初级中学,以“成长、自律、敬法、守纪”为主题,和中学生们谈理想、讲案例、说规矩,面对面聆听孩子们成长的烦恼,解答他们认知、理解法律的困惑。400多名师生或聆听、或提问、或围观,有所思有所获。

3天的湾碧乡巡回审判,在高温中加快工作步伐,开庭、判决、普法同步进行,是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再探索、再实践,是法官司法能力的群众检验,是司法为民的生动案例。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