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中受伤 雇主担全责
2015-11-30 09:00:00

搬运废旧钢材过程中,成某被触碰高压电摔下的同伴打倒受伤,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近日,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岁的成某是汝溪镇九亭村村民,长期从事搬运工作。2015年4月,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雇请王某和成某将废旧钢材搬运装车。其间,王某搬运一根废旧轧钢时,不慎触碰了上方的高压线,瞬间被电击倒下,并将在跳板上作业的成某打倒在地。事故导致王某当场死亡,成某受伤。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5余万元,全部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垫付,治疗结束后,成某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并需后续医疗费1万元左右。成某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赔偿除医疗费外的续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庭审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辩称,成某在事故发生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搬运劳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成某的劳务支付报酬,双方已依法形成雇佣关系。成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雇主,依法应当对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且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赔偿成某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