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原是罂栗籽!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2016-04-25 10:25:08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罂粟籽的案件,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昆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和范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并约定以每公斤人民币58元的价格买卖两袋罂粟籽,后范某某将两袋罂粟籽托运至曲靖火车站货场。2015年1月5日,民警将前来取货的赵某某抓获。同月7日,民警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干菜批发市场的一家香料行内将范某某抓获。经称量,查获的两袋罂粟籽共计净重105.013公斤。经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检验鉴定,两袋罂粟籽属罂粟种植株种子,具有发芽活*,发芽率分别为73%和74%。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种子仍共同非法买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对二人适用缓刑。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昆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作者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