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男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刑
2015-11-30 10:00:00

重庆两男子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增加“打鸟气枪”网站访问量以获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孙某均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陈某通过QQ承接了在互联网上推广名称为“打鸟气枪”网站的业务,帮助提高该网站的访问量。陈某按照每多一个IP地址访问量,向对方收取1.5元的价格获取报酬。

被告人陈某以租用的国外服务器建立“打鸟气枪”网站,又通过QQ与被告人孙某建立交易关系。被告人孙某从黑客聚集的论坛上,下载了若干含有网站域名管理账号及密码的数据,并应被告人陈某的要求对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陈某可以直接使用的网站域名管理账号及密码,然后出售给陈某,共获利13400元。

被告人陈某从被告人孙某处购买了其他网站的管理权限(包含域名管理平台账号、密码)后,登陆这些网站,利用管理权限进入网站域名管理板块,篡改域名解析数据,将域名解析的IP地址改成其推广的“打鸟气枪”网站的IP地址,访问用户通过域名访问上述网站时即跳转到“打鸟气枪”网站。另外,通过百度搜索“打鸟气枪”的搜索结果中,指向被告人陈某建立的“打鸟气枪”网站的链接也会增多,此两种方式都可以增加“打鸟气枪”网站访问量,进而达到推广该网站的目的。

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侵入河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域名管理平台,利用其从被告人孙某处购买的平台账号、密码登陆,修改域名558组,该558组域名未经电子勘验不能等同于558台计算机信息系统。

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多次侵入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域名管理服务的重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域名管理平台,利用其从被告人孙某处购买的平台账号、密码,登陆后获取域名管理权限,篡改了平台中200家网站的域名解析数据,每一组数据对应一台计算机信息系统。

重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公司域名管理平台被非法入侵后,为加固系统安全防护以2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中新金盾互联网信息监控系统V1.0。

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捉获。2014年11月14日,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审理中,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为退赔重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000元。被告人孙某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134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入侵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增加、修改域名解析数据的操作,使公司为用户提供的正常域名解析功能受到干扰,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故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孙某明知被告人陈某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工具数据,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陈某主动赔偿重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被告人孙某主动退缴个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