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名求职者误入“招工”骗局 四男子虚构招聘信息骗财获刑
2016-04-12 09:20:23

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招工启示,取得求职者信任后骗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孙某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孙某、郭某甲等人共谋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招工信息骗取他人钱财,先后在重庆市梁平县、四川省大竹县等地,在“赶集网”、“58同城网”等网络上,按照相互约定所分配对应的酒店,发布重庆洲际酒店、万豪酒店、希尔顿酒店等酒店虚假招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酒店要求统一配备免费手机但需被害人自行购买话费充值卡、先行骗取该充值卡账号密码予以套现,如被害人未发觉再以办理健康证、服装费等方式继续骗取他人钱财。

被告人陈某、孙某、郭某甲等人主要负责通过以上方式骗取钱财,被告人郭某乙明知被告人陈某等人实施诈骗仍通过互联网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并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从银行取回赃款。被告人陈某、孙某、郭某甲、郭某乙等人共骗取重庆市及省外多地77名被害人财物35350元,其中电话充值卡24750元,银行转账10600元。

2013年8月6日,被告人陈某、孙某、郭某甲、郭某乙等人被公安机关捉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审理期间,四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35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孙某、郭某甲、郭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通过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四人互有支撑、互有配合、互分特定作案对象,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孙某、郭某甲、郭某乙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主动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且均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