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6-04-05 10:26:38

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某于2014年10月15日起在被告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模板架设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工资2400元。2015年2月6日,原告在从事架模工作过程中从3米多高的钢架上不慎跌落,造成左脚跟部粉碎*骨折。经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九级伤残。虽然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安排人员进行护理,并支付了医药费,但双方对其他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议。2015年12月23日,原告郭某某向镇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随后便起诉至镇康县人民法院。

我院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按照涉民生案件本着以调解优先的宗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庭审中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再一次*赔偿给原告8万元(已全部履行),双方再无矛盾纠葛,原、被告随即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圆满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满意离去。

(作者单位:镇康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