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拍下“碰瓷”过程 殴打恐吓强夺视频
2016-01-21 14:36:05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5年3月13日16时许,被害人田先生用平板电脑拍摄被告人高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被告人高某遂伙同他人对田先生在本市海淀区某处实施殴打,致其耳外伤等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并强行拿走被害人田先生苹果牌平板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60.24元。二、2015年3月13日至3月24日间,被告人高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处,以故意碰瓷,假装被撞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四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

1月22日13时30分,海淀法院在第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