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12月28日报道,近日,网上曝出“福州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引发关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查询发现,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福建省福州市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这一规定。记者查询其他部分省市,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既然“避孕药实名制”是打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旗号而来,我们不妨先看看“两非”是什么——“非医学需要的胎儿*别鉴定和选择*别的人工中止妊娠行为”,不难看出,“两非”的最重要指向,是胎儿的“*别”。而人们日常所用的避孕药或者紧急避孕药,是在防止意外怀孕、计划外怀孕,还远远谈不上胎儿的*别。
“激情过后,难免会发生意外”,某品牌紧急避孕药的广告曾经在媒体上进行轰炸,不管人们对这则广告的画面、语气等怎么看待,但对意外怀孕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以后的人流或没有足够准备的生育,则是不持异议的。可以说,服用紧急避孕药来防止怀孕,这种“次优选择”已经得到官方和民间的鼓励或者至少说默许。这一利大于弊的做法,是当事人不容侵犯的权利,包括了当事人这么做的选择,以及当事人这么做的隐私。[!--empiresxp.page--]
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对有关媒体表示,“药店(卖紧急避孕药)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并解释说,“作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请问,普通人购买的避孕药或者紧急避孕药,和“两非”并无关系,有什么必要实名登记呢?贯彻了国家的哪项要求呢?所谓的“滥用”,一个人对紧急避孕药又能滥用到哪里去?若只是一次服用过多或者一段时间内服用次数多密等“滥用”,那就该是药品说明书和店员友情提醒的范畴了,还是犯不着实行实名制。
实名制确实在很多领域是个宝,但它并不是可以简单涂抹的万金油,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药。当权力在考虑是否施行实名制的时候,既要考虑有无必要实名,还应权衡实名究竟有无侵犯民众权利。事实上,有些实名制,除了展示权力的表现欲、窥私欲,透出权力的蛮横、傲慢,对事情并无裨益,对公众则有伤害。譬如浙江省海盐县核电南苑社区曾经实行的“扔垃圾实名制”,本身就非常垃圾——在每家每户的垃圾袋都印上了各家的门牌号,以分辨是谁家没有按规定投放垃圾,可假如乱扔垃圾的人根本就不使用这种垃圾袋,那又能怎么办呢?热衷实名制的权力,还是得另想办法。(星辰在线网友 李辉)[!--empiresxp.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