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在山东聊城,一笔关于上市公司东阿阿胶的国有股权争议让当地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闹上了法庭。
原定于今天(17日)开庭的聊城市国资委起诉东昌府区国资局转让东阿阿胶股份行为无效一案最终延期。尽管对于何时开庭讳莫如深,但谈到那笔备受争议的东阿阿胶股权问题,聊城市国资委主任刘东昌依旧底气十足。
刘东昌:东阿阿胶没有代持股,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是华润,一个是我们。
而本案被告之一,聊城市国资委的下属单位东昌府区国资局则竭力避免谈及此事,记者曾多次联系东昌府区国资局局长郑天勇,几番推辞之后,他以三个不知情作为最终的回答。
记者:郑局长吗?我们最近了解是市里的国资部门好像对区国资局和建行东昌府区支行有一个起诉,涉及到1998年的一个协议,您知道相关的情况吗?
郑天勇:不大了解。
记者:东昌府区国资局过去是东阿阿胶的股东吗?
郑天勇:我不大了解这个情况。
记者:就想问问您,东昌府区国资局是东阿阿胶的股东吗?
郑天勇:这个我弄不清。[!--empiresxp.page--]
但实际上,1998年,聊城市东昌府区国资局曾与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签订协定,将其所持的东阿阿胶股份361743股国有股转让给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用来归还国资局下属企业聊城制药厂拖欠银行方面的贷款本息。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在十三年后被聊城市国资委认为没有任何效力,并因此将东昌府区国资局和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告上法庭。
刘东昌:当时实际上根本就没批,当时说想变更但根本不可能,国家不允许这个事。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的资产保全部的一位负责人承认,建行拍卖了那笔东阿阿胶的股票,至于股权归属问题,这位负责人也说得颇为含糊。
建行相关负责人:这是属于他们国资部门之间的一个东西,反正是不大好说,我们是参与了。只是在现状的前提下,我们把它卖了。
在东阿阿胶历年的年报上,聊城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期作为第一大股东,手中持有股份占总股比例一度超过29%,但东昌区国资局从未出现在股东名单上,最终拍得36万多股东阿阿胶股票的鑫富通公司表示,能解释这种现象的理由似乎只有——市国资委在代持股票。
鑫富通公司:实际上这是区国资委委托市国资局代管的这个股份。
在证券市场监管层面,代持股问题一直非常敏感,因为代持行为与相关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并且可能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明确等问题。如果是公司上市之后涉及代持问题,则必须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如果区国资委委托持股,聊城市国资委长期代持东阿阿胶中的国有股,显然违反证券市场监管要求。[!--empiresxp.page--]
2004年9月,聊城市国资委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聊城市国资委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东阿阿胶公司全部国家股作为出资。而如果东阿阿胶的头号大股东曾有这样一笔“代持股”,尽管已经移至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名下,仍将成为上市公司信息不实的有力支持。那么,市国资委“代持”股能否得到确认?
原本是行政监督关系的上下两级国资行政部门,如今却对簿公堂,这样的先例似乎罕见,但在原聊城制药厂变更为东阿阿胶的股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争议,却并非首次。
2007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这家公司同样说自己和区国资局等三方签订以东阿阿胶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协议,但迟迟未能收到应有股权。恰恰是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2006)聊民二初字第134号)中,记者发现这样的表述:“被告市国资委答辩称,国信公司诉称的东阿阿胶的国有股,系区国资局委托我委代为管理,所有权属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我委与国资局签有委托管理协议,存在委托管理关系。”
2007年的案例判决中有明确说法,在2002年,聊城市的市区两级国资部门有一份“国家股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到底是不是代持?接受采访时,现任聊城市国资委副主任韩晓东对此也有并不确切的解释。[!--empiresxp.page--]
韩晓东:像这个国有股,国家当时都有政策,不允许产生多个国有股,国有股只有一家。当时是配股啊,还是什么弄法,拿有效资产配进去了,没有欠债,光剩资产了,市里面就一个股东持股了。
记者:反正也是上下级单位?
韩:对。
但在开庭之前,有关东阿胶股票被指“代持”的争议,已经有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举报。而东阿阿胶在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问询时表示,聊城市国资委做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从未收到其关于代管东昌府区国资局股份的通知,亦未得到东昌府国资局对公司享有股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主张;公司从未参与或了解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就东阿阿胶股份的种种变更或转让事项;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相关法院生效判决、政府指令等足以变更股东名册的文件。
市区两级国资部门的法庭之争会怎样收场?聊城市国资部门能否洗脱代持上市公司东阿阿胶股票的“疑云”?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