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好人法条”:无偿救人免责
2020-06-26 11:53:27

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条例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