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实战演练】98
乙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罪数罪并罚的效果,的确不可能达到无期徒刑。
D.由于盗窃罪必须秘密进行,因此乙的抢劫罪无法评价为盗窃罪,无法认定乙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致人重伤
C.对乙的处罚轻于对甲的处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可以将乙的抢劫罪评价为盗窃罪,进而乙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致人重伤,以此实现罪刑相适应
A.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致人重伤,处罚效果可能达到无期徒刑
情形二:乙在大街上使用暴力抢劫到李某的三千元现金,为了抗拒抓捕,当成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柏浪涛
【解析】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属于抢劫罪致人重伤这一结果加重犯。对应的升格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情形一和情形二的唯一区别是,甲的前一行为是盗窃行为,乙的前一行为是抢劫行为。抢劫行为比盗窃行为更严重,但最终乙所受刑罚比甲所受刑罚要轻。这显然不符合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本题答案:ABC。
B.乙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重伤),数罪并罚的效果不可能达到无期徒刑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罪刑相适应原则,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将乙的抢劫罪包容评价为盗窃罪。乙先犯盗窃罪,然后转化成抢劫罪,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对应的升格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此便于甲的刑罚做到了相协调、相均衡。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解释方法。盗窃罪与抢劫罪不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而是a与a+b的位阶关系。抢劫罪可以包容评价为盗窃罪。如果认为盗窃罪必须是秘密的,那么盗窃罪与抢劫罪便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则抢劫罪不能包容评价为盗窃罪。由此,乙的抢劫罪便无法包容评价为盗窃罪,便无法转化为抢劫罪致人重伤,那么便无法解决甲与乙之间罪刑不协调的问题。
情形一:甲盗窃到张某的三千元现金,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张某打成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