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实战演练】67
2020-06-01 20:09:01

注意二,该规定的条件是指,当单位自首了,这两类人没有自动投案,而是被动归案,但如实供述了相应犯罪事实,就认定为自首,也即将他人的坦白认定为自首。这是因为,有单位自首这个大前提,表明单位已经自动投案。作为单位犯罪框架下的两类人,只要坦白,就认定为自首。

柏浪涛

关于单位犯罪的自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


第四,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自首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在单位犯罪中自己知道并参与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并参与的犯罪事实的,不认定为自首。


【考点】单位犯罪的自首


第二,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的,成立单位自首。


第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的,视为单位自首。

第五,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在单位犯罪中自己知道并参与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自首,在处罚该人员时考虑其自首情节。但是,该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不能视为单位的自首,因为其不能代表单位。不过,注意上面第三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可视为单位自首,因为其可以代表单位。

本题答案:A。






A.自首制度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不适用于单位犯罪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67


第一,自首制度不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也适用于单位犯罪。


注意一,这两类人的自首,是指在单位犯罪框架下的自首,而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人犯罪的自首。意义在于,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时要处罚这两类人,处罚这两类人时,涉及到量刑问题,在量刑时可考虑他们的自首问题。




C.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自首了,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在单位犯罪中自己知道并参与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解析】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这个“个人”的范围,按照刑法第31条规定,包括两类人: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前者是单位的主管领导,后者不是单位的主管领导,而是指直接实施、落实犯罪的主要人员。



B.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待单位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

关于单位犯罪的自首,有专门的司法解释(2009年3月12日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考一定要重视有关司法解释。本题主要是考查该司法解释,现对该司法解释的要点予以总结:

D.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在单位犯罪中自己知道并参与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