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时间不明确 无奈只能到法院起诉
2020-05-13 05:15:02
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2月15日讯(通讯员 韦祖珍)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原告小城的父亲与母亲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原告,后原告小城的父母于2012年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原告小城随母亲生活,生活费由父亲全部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父母各承担一半。原告父亲母亲离婚后,原告小城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与照顾生活起居,原告小城每个学期的教育费父亲已按协议支付一半,但小城的生活费被告有些月份给,有些月份不给,给的金额也不够生活开支,母亲每月向讨债一样与父亲索要生活费,有时还要吵架一番才能拿到部分生活费。原告认为,父母离婚时已经订有协议书,协议约定父亲承担原告全部生活费,但没有约定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与期限,导致被告在履行过程中经常故意拖延,有些月份不给,支付金额不足。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给原告,学费、医疗费承担一半,从2016年8月开始每月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付清;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对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生活费由父亲一方全部承担,学费、医疗费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和支付方式,对实际中的抚养费支付有一定的影响,同时父母因此争吵也对小孩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主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没有大矛盾前提下,向被告说明他的行为对原告和原告母亲生活的影响,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达成合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