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杨某二审从死刑变死缓后,网络上出现大量质疑。最大的一个疑问在于,高院认定杨某的犯罪行为存在哪些从轻情节?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美(化名)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遭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今年3月25日,广西高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媒体报道杨某二审从死刑变死缓后,网络上出现大量质疑。最大的一个疑问在于,高院认定杨某的犯罪行为存在哪些从轻情节?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广西高院二审时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广西高院这一改判是经“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2次会议讨论决定”,衡量了“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和杨某的自首情节之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是司法审判实践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关系司法公正的大问题。
网络舆论对于广西高院“刀下留人”判决的质疑,其背后亦反映出普通公众对于社会正义的期待。甚至有政法工作者质疑称,杨某在行凶过程中有“刺眼、刺颈、强奸幼女、抛尸”等加重情节,广西高院为何只考虑减轻情节,不考虑加重情节?
▲“百香果女孩”杨美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广西警方宣布“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告破时称杨某“被抓获”,但广西高院认定杨某是自首,“被抓获”与“自首”间是怎样变化?广西高院的判决书中,杨某被认定只犯有强奸罪,但判决书中查明杨某有持刀杀人等情节,这些情节与受害人死亡密切相关,为何没有评价故意杀人行为?
尽管《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面对公众对此案强烈的质疑,广西高院应该积极应对,主动释法,解释清楚为何做出改判,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在哪。如此做法,亦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法律不应该是书本上冰冷的条文,更应符合社会对正义的期待。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编辑:刘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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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游评论:“百香果女童案”凶犯改判死缓,法院应主动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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