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了监管职责,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在主体责任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当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在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和回收利用包装物、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治理,以及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例如,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互联网+医疗废物”开始推广
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手术切除的各类病原体增多,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我国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呈稳步上升趋势。预计到2023年,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市场规模将达到107.37亿元,同时产量达到249.56万吨。
目前,我国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沿用的仍然是2003年推行的以集中焚烧为主的单一处置模式。但是,建设一个危废集中处置中心,不但选址困难、资金投入大,而且审批和建设时间长,这让许多致力于危废处置的企业望而却步。虽然部分环保企业已投入到医疗废物处理行业当中,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医疗废物处理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不高,企业活跃度不高,时至今日行业领跑者仍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