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会败诉吗 佛山一男子被罚款2万元
2020-05-05 15:58:00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晔至 通讯员吕慧敏报道:伪造授权委托书,在庭上为他人“代言”,为胜诉出具伪造证据不仅会输掉官司,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30日,佛山中院通报一起因不诚信诉讼典型案,提醒当事人要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9月22日,黄先生在南海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价格3500元的宠物狗,并附带有宠物健康免疫证。然而10月1日中午,黄先生把宠物狗寄养在宠物店后死亡。
小狗无故死亡,黄先生怀疑健康免疫证其实是假证。协商索赔无果,他选择报警并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林某、实际经营人赵某及宠物店三方连带赔偿3.8万元。
期间,赵某的诉讼代理人彭某向法院提交了另一被告林某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彭某成为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并未出庭。庭上,赵某辩称寄养收据已写明出了问题宠物店无需担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的宠物狗于购买后到寄养期间短短几日内即死亡,三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对黄先生退还购狗款的请求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该案责任,共需向黄先生退还3500元。
一审后,黄先生和赵某均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时,佛山中院再次联系林某出庭,林某却表示其对该案毫不知情。经审查,法院发现赵某在一审中伪造了林某签名并以林某名义出具虚假授权委托书,导致林某未能参加一审诉讼。目前,该案已发回重审。
而对于赵某恶意伪造诉讼文书,侵害另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为,佛山中院作出处罚决定,对赵某处以罚款2万元。佛山中院提醒市民重视诚信诉讼,切勿为赢得诉讼刻意伪造证据或者文书自食恶果。
编辑丨俞嘉丽
